企业评价-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政策解读(1)
发布时间:2025-02-07 12:59:39 人气: 作者:工匠学院
一、什么是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评价规范,对本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并为考试考核评审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活动,是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
二、企业申请自主评价备案应具备哪些条件?
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国家和省市属驻五莲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备案,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依法经营,按章纳税,规范管理;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有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技能含量高,有一定规模数量的技能人员;按规定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或其他经费,有稳定的经费保障;设立评价机构,有相应考评专家、工作人员,能提供与考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自主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
三、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工作的对象都有哪些?
企业自主评价的对象一般包括:本企业在岗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人员和开展校企合作的院校学生。
评价工作组织规范、评价结果质量高、符合规定条件的自主评价企业也可承接其他同类企业在岗职工委托评价服务。委托评价双方应签订委托评价协议,制定评价实施方案,经市级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机构备案,报省人社厅认定公布后实施。
四、企业开展自主评价的职业(工种)、等级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列入3、4、5、6大类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原则上都允许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外。
企业自主评价的职业技能等级原则上分为五级,即由低到高分别是: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制度。鼓励企业对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基本要求,结合生产需求,研究细化以职业能力为导向,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内容的岗位规范和本企业评价标准。学徒工的转正定级考核,可由企业在其跟随师傅学习期满和试用期满后,依据本企业有关要求进行。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价方式可综合采用个人述职、成果展示、面试答辩、综合评议、业绩量化考核等形式进行。
企业自主评价备案的职业(工种)、等级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产业形态变化要求和实际生产需要,在每年5月或11月提出申请增加或减少自主评价职业(工种)、等级范围,经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后实施。
五、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工作的依据、内容和方式是什么?
企业开展自主评价的依据是《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标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或国家职业标准查询系统(https://px.class.com.cn/search/index/index)查询。目前,没有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企业可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开发企业评价规范。
企业开展自主评价要坚持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价、专业评价和企业认可相结合的原则,评价内容一般包括职业能力、工作业绩以及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等几个方面。
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可根据不同类型技能人才的工作特点和企业生产岗位实际,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过程化评价和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价。
六、企业如何申请自主评价备案?
1.申请备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向县人社局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机构(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备案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备案申请表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相关材料。
2.受理备案。县人社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和初步审核,确认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
3.技术评估。县人社部门组织专家,通过听取报告、文件审核、技术抽查、访谈咨询、质询答辩和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对企业是否具备开展自主评价工作的条件进行技术评估,并提出专家意见。
4.审核报备。经县人社部门评估合格的企业备案材料,报市级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机构审核后,由市向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机构报备。
5.备案回执。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通过审核评估的企业出具备案回执。
6.公布查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向社会公布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目录。备案企业信息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平台(http://pjjg.osta.org.cn/)查询。
七、企业如何组织实施自主评价工作?
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工作应成立内设考核机构,制定考核方案并报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机构审核。自主评价工作按以下流程组织实施:
1.组织报名:制定评价考核方案—发布评价公告—组织考生报名;
2.考务组织:试题试卷准备—考场准备—人员准备;
3.评价实施:实施评价考核—阅卷评分;
4.结果认定:评价结果公示—核发证书;
5.评价材料整理归档:按照书面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视频档案保存期不少于5年的要求,妥善保管考生文档,实现全程留痕,确保责任可追溯;
6.兑现待遇:企业根据评价结果,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兑现相应的薪酬待遇。
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什么作用?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由自主评价备案企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规则和参考样式。证书可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享受同等待遇,纳入人才统计范围。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14号)明确,获得企业自主评价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纳入全省技能人才数据库。入库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兑现相应待遇,并可参评、申报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和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等。
九、人社部门如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
1.支持企业对技能等级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企业可根据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不唯学历、资历,结合企业特殊要求,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允许职工破格或越级参加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破格条件需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2.支持企业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开展评价。在国家职业标准统一框架基础上,把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融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企业可根据其生产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类型等不同要求,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过程化考核、业绩评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特殊工种岗位可突出生产技能操作,免于理论考试。
3.支持企业采取直接认定方式。企业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等各类优秀技能人员,可直接认定其相应职业技能等级。
4.服务企业提升自主评价能力。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将通过进一步优化自主评价企业备案工作流程,采取上门服务、现场集中办理、网上申报、告知承诺、网络核验等方式,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开展评价工作;指导企业制定工作方案、评价规范,提供命题指导、题库建设和考评人员培训等,做好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技术支持服务工作。
十、如何保证企业自主评价工作质量?
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快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质量监督体系。
人社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其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督导员队伍,按照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规程(试行)》加强对企业自主评价活动的质量督导工作。
自主评价企业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通过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账和管理数据库,建立问责机制并主动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确保评价工作质量。
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价机构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按照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依规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