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焊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8 10:34:08 人气: 作者: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和《关于焊工职业技能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就培函〔2022〕50号),为满足焊工技能人才评价需求,保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连续性,现将焊工职业技能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要求,对于焊工中“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及“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涉及职业资格,依法实行职业资格准入,由新版目录内规定的部门开展准入类职业资格评价。对于非准入类焊工职业技能评价,纳入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由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报考条件。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开展的评价活动,考生申报条件(含破格申报和直接认定情形)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焊工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41号)中规定条件执行(附件1)。支持用人单位开展焊工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用人单位在组织开展评价活动时,对特别优秀的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经董事会或职代会制定本单位内部职业技能等级破格晋升机制,列入企业基本管理制度并以文件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院校学生申报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其中技工院校学生或经评估论证的职业院校学生,申报参加焊工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按照焊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对应申报条件执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可根据《关于院校学生申报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职司便函〔2021〕50号),取得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后,可申报参加相关职业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其毕业证书上明确体现预备技师班、技师班等信息。
(二)工作流程。焊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流程按照《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苏人社发〔2019〕178号)和《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苏人社规〔202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焊工社会化评价机构(或拟设外部考点)的设施设备条件须满足《焊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设施设备条件清单》(附件2),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备案评估、指导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评价等级。经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可开展五级、四级、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范开展评价工作满2年后,有意愿开展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可向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备案。经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可开展五级、四级、三级、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范开展评价工作满2年后,有意愿开展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可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备案。支持原设立的焊工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点优先入选评价机构,对于已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设立二级、一级的原焊工职业资格考核点,可直接对应向设区市、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交相应备案申请,按照流程进行备案评估。
三、其他事项
(一)各地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规范备案符合条件的机构有序承接焊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各地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要求,保障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规范运行,严格质量监督,加强指导服务,确保评价工作平稳过渡。
(二)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联系电话:025-83271779。
附件: 1.焊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doc
2.焊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设施设备条件清单.doc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附件1
焊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二、破格情形
取得经人社部门授权的专业评审委员会或船级社、特检院等官方机构颁发的焊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可对应报考焊工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免考理论知识和论文答辩考核。
三、直接认定
(1)从事焊工本职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等荣誉称号的,可直接认定为焊工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2)从事焊工本职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技能人才表彰荣誉的,可直接认定为焊工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3)省、设区市人社部门组织(或参与)的职业技能竞赛,应严格按竞赛工作文件为获奖选手颁发相应等级的技能等级证书,如对获奖选手颁发焊工二级(技师)或焊工一级(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相应文件应在赛前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4)涉及焊工职业的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需由开设中外合作办学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出具合作办学协议,按《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苏人社发﹝2018﹞338号)规定流程,经专家评估后纳入我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目录,实施目录清单式管理。
备注:
①相关专业:焊接加工、焊接技术应用、金属热加工(焊接)、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焊接技术与工程。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