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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6-08-13 19:11:27 人气: 作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聚焦“1+2+4+N”目标任务体系,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实现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以下简称“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有效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现就进一步贯通我省两类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制定职称系列与职业(工种)对应指导目录。聚焦我省新质生产力发展和民生领域需求,制定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专业类别与技能类职业(工种)对应关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见附件1),根据产业发展和社会需求动态调整更新,为技能人才提升专业技术理论知识水平、专业技术人才拓展技能发展领域提供精准指引。

二、支持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具备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号)和《关于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8号)等规定,对照指导目录,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评审程序按我省现行职称评审相关规定执行。

三、拓宽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我省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要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具备指导目录中有关职称系列对应的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年限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见附件2)。

(一)申报正高级职称

1.在岗且从事技能工作,获批“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首席技师”其中之一。

2.在岗且从事技能工作满18年,获评“全国技术能手”、河南省优秀专家(技能人才)、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中原技能大奖”“特级技师”其中之一。

3.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的选手及其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成员,或具有副高级职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铜牌选手的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成员。

4.具有副高级职称、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全国技能大赛”)金牌的选手和主教练。

(二)申报副高级职称

1.在岗且从事技能工作,获评“全国技术能手”、河南省优秀专家(技能人才)、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中原技能大奖”“特级技师”其中之一。

2.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铜牌的选手及其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成员。

3.获得全国技能大赛金牌的选手和主教练,或具有中级职称、获得全国技能大赛银铜牌的选手和主教练。

(三)申报中级职称

获得全国技能大赛银铜牌、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第一名、河南省职业技能大赛金牌其中之一的选手和主教练。

四、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申请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可通过“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服务平台”,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申报。申报条件为:

(一)取得本专业助理级职称满1年,可申报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二)取得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或取得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可申报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三)取得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或取得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3年,可申报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四)取得本专业正高级职称,或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满4年,可申报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所在单位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资质的,可自主选择参加所在单位或社会评价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所在单位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应参加社会评价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申请参加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对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版)》向规定的实施部门申报。

五、优化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评价机制。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注重操作技能考核和实际工作业绩,具有所申报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水平的优秀人才可直接申报该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与技术改造、工艺革新和技能传承,对在生产服务一线掌握高超技能、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报高级技师或特级技师、首席技师。

六、支持企业自主开展人才评价。支持技能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支持企业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豫人社办〔2026〕32号)规定,开展面向本企业职工的职称自主评审,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实际和技术需求,制定本单位人才评价标准,将技能人才实践积累的技术成果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将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改造创新、带徒传技等实际贡献纳入评价体系。积极吸纳具有高级职称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进入职称评审专家库,有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可将技能人才单独分组评审。

七、探索建立“一试多证”人才评价模式。在条件成熟的头部企业建立以企业为评价主体的“一试多证”人才评价模式,采用完全市场化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标准,实现一次评价即可获得市场认同的企业认证、政府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具体为:

1.相关企业技能人才取得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颁发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分别作为申报中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资格条件。

2.相关企业技能人才参加并通过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分别作为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重要资格条件。

八、加强人才使用激励制度衔接。鼓励企业在人才引进、岗位聘任、项目申报中打破技能与职称壁垒,支持技能人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更多参与技术攻关、项目管理与团队建设。探索建立企业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的机制。企业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企业研究制定高技能领军人才职业发展规划,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股权期权激励、超额利润分享、项目分红等收益共享激励措施,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按实际贡献给予高技能人才绩效奖励,切实增强技能人才的获得感与职业荣誉感。

九、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贯通政策解读,大力宣传两类人才贯通的典型经验,强化引领和示范作用,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要强化统筹协调,梳理解决贯通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简化流程手续,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政策真落地、见实效。

十、严格监督管理。要加强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工作监督指导,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和不按规定程序取得的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一律撤销,并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6号)、《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和〈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机构责任。要完善信息化监管手段,推动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信息数据共享、结果互认,并依托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建立个人职业能力成长档案,实现评价过程可追溯、可监管、可验证,确保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真实可信。

我省现行政策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专业类别与技能职业(工种)对应指导目录(试行)

2.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条件对应表

3.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条件对应表

4.“一试多证”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等级与专业技术职称双向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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