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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社会培训评价机构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试行)》

发布时间:2026-08-13 18:54:21 人气: 作者:工匠学院

(豫职评函【2026】45号)

关于印发《社会培训评价机构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函

附件:社会培训评价机构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 (试行)

为加强我省社会培训评价机构报名资格审核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确保评价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结合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本省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开展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报名资格审核工作,须遵守本指引要求。

一、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及国家职业标准

4.《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 [2019]90号)

5.《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人社规2023)6号)

6.《关于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 申报条件的通知》(豫职评(2023) 232号)

7.《关于规范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豫职评2022)16号)

二、参评对象范围

本省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机构,主要服务对象为本省户籍劳动者、长期在豫居住或就业人员;对外省就业参保人员,应主动劝导其在居住、就业省份参加评价。因开展全国范围职业技能培训参训人员有评价需求的,或确需接收外省考生参评的,机构须严格履行资格审核程序,并于考试计划申报环节,提交实施评价外省考生台账和情况说明,属地人社监管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外部质量督导监管工作。

三、资格审核资料要素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个人信息登记表)

全省使用《个人信息登记表》统一格式(见附件1),参评人员需书写填报,完整填写本人工作(岗位)经历及工作年限、社保参保情况,并签名承诺填写内容真实,承担因虚假填报引发的后果。评价机构审核报名资格,并如实填写报名条款及审核意见。

(二)资质证书类材料

1.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核验毕业证书原件。

教育部门颁发的学历证书和学籍证明,可通过教育部门学信网(www.chsi.com.cn/)核实学历证书真实性,并留存"学信网在线认证报告" 和证书复印件,中职学历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证书复印件备查。

人社部门颁发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学籍证明,可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个人服务--技工院校管理模块核实证书真实性,并留存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学籍证明)查询截图和证书复印件备查。

2.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www.osta.org.cn/)核验证书真实性,并由参评人员提交本人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查询页截图,留存证书查询页截图和证书复印件备查。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可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个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模块核验证书真实性,留存证书复印件和证书查询页截图备查。

(三)证明类材料

1.社保参保证明材料:参评人员通过本人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系统、微信"社保通"小程序或社保服务大厅等渠道下载打印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基本养老保险),评价机构对参评人员提交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进行审核,并留存参保证明电子件或复印件备查。

2.劳动合同:评价机构审核参评人员劳动合同原件,劳动合同内容应涵盖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岗位工种,并留存劳动合同复印件备查。

3.工作岗位证明材料:在参评人员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由工作单位(参保单位)出具统一格式的工作岗位证明(附件2),内容应包含参评人员工作年限、工作岗位,并承诺因提供虚假工作证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评价机构在审核劳动合同和工作岗位证明时,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核查经营范围与工作岗位是否关联,企业是否虚开工作岗位年限证明。

4.无法提供社保参保证明的:评价机构作为评价工作实施主体,应严格履行资格审核义务,通过数据比对、工作轨迹、现场核实等形式确认工作单位和岗位年限的真实性,例如:未参加社保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登记成立时间、经营者身份等信息作为参评工作年限认定依据;未缴纳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灵活就业人员,由评价机构核查对应年限银行工资流水并留存银行凭证等渠道作为参评工作年限认定依据。经评价机构多渠道核查仍无法确认工作岗位、从业年限真实性的,应保存完整核查过程记录,不予受理报名。

(四)其他术语解释

1.相关职业:依据参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中明确规定的相关职业,内容多见于国家职业标准脚注区。

2.相关专业:依据参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中明确规定的相关专业,内容多见于国家职业标准脚注区。部分职业国家职业标准存在同一职业对应技工院校、中职、高职、高等学校不同专业的情况,需在审核中注意。专业与职业对应关系,也可参考《职业信息与教育培训项目(专业)信息对应指引》(2023 年版)。

3.专技职称的专业对应关系: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的若干措施》(豫人社办函(2026)44号)等文件规定的职称系列与职业(工种)对应指导目录执行。

4.在读应届毕业生:技工院校、中职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可参加评价的时间为毕业学年(9月至次年7月)。

四、报名条件及审核内容

(一)五级/初级工报名条件审核内容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提供资料:参评人员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签名承诺真实性。

审核内容:核实参评人员是否年满16周岁,《个人信息登记表》本人承诺拟从事本职业的工作愿望。

留存资料:参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息登记表》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提供资料:参评人员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参保证明原件、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签名承诺真实性。

审核内容:核实参评人员是否年满16周岁,审核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真实性,确认参保人员工作岗位与参评职业一致或相关。

留存资料:参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息登记表》、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

(二)四级/中级工报名条件审核内容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提供资料:参评人员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参保证明原件、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签名承诺真实性。

审核内容:核实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真实性,确认参保人员工作岗位与参评职业一致或相关,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年限满5年。

留存资料:参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息登记表》、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提供资料:参评人员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显示完整信息的本人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查询页截图、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签名承诺真实性。

审核内容:评价机构登录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核验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真实性,核实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真实性,确认参保人员工作岗位、证书与参评职业一致或相关。本条款规定的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应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证之日起开始计算,满足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要求。

留存资料:参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息登记表》、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显示完整信息的本人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查询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提供资料:参评人员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学信网、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结果,教育部门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学籍查询页,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人社部门技工院校学籍备案表或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结果,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签名承诺真实性。

审核内容:评价机构登录教育部或人社部官网核验毕业证书或学籍真实性,确认所学专业与参评职业一致或相关。应届毕业生需核验教育部门学信网学籍信息或人社部门技工院校学籍备案表,确认参评人员为应届毕业学年学生。

留存资料:参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息登记表》、毕业证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或人社部门技工院校学籍备案表复印件。

(三)三级/高级工报名条件审核内容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提供资料:参评人员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签名承诺真实性。

审核内容:审核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真实性,确认参保人员工作岗位与参评职业一致或相关,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年限满10年。

留存资料:参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息登记表》、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提供资料:参评人员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显示完整信息的本人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页截图、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签名承诺真实性。

审核内容:评价机构登录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核验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真实性、核实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真实性,确认参保人员工作岗位、证书与参评职业一致或相关。本条款规定的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应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证之日起开始计算,满足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要求。

留存资料:参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息登记表》、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显示完整信息的本人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查询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提供资料:参评人员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签名承诺真实性。

审核内容:评价机构登录人社部官网核验技术职称证书真实性,核实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真实性,确认参保人员工作岗位、证书与参评职业一致或相关。本条款规定的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应从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获证之日起开始计算,满足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要求。

留存资料:参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息登记表》、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本人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提供资料:参评人员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人社部门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学籍备案表或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结果,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签名承诺真实性。

审核内容:评价机构登录人社部官网核验毕业证书或学籍真实性,确认学制为高级工班及以上、所学专业与参评职业一致或相关。

留存资料:参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息登记表》,毕业生留存毕业证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留存人社部门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学籍备案表复印件或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截图。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提供资料:参评人员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显示完整信息的本人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查询页截图、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门学信网学籍查询页,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签名承诺真实性。

审核内容:评价机构登录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核验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教育部官网核验毕业证书或学籍真实性,确认所学专业和已有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与参评职业一致或相关。应届毕业生需核验教育部门学信网学籍信息,确认参评人员为应届毕业学年学生。

留存资料:参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息登记表》、毕业证复印件或学信网学籍信息、显示完整信息的本人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查询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提供资料:参评人员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门学信网学籍查询页,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签名承诺真实性。

审核内容:评价机构确认参评人员毕业学校及专业是否为经评估论证的学校及专业。登录教育部官网核验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学籍真实性,确认所学专业与参评职业一致或相关。在读应届毕业生还需确认为应届毕业学年学生。

留存资料:参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息登记表》、毕业证复印件或学信网学籍信息。

(四)二级/技师报名条件审核内容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提供资料:参评人员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显示完整信息的本人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查询页截图、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签名承诺真实性。

审核内容:评价机构登录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核验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真实性,核实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真实性,确认参保人员工作岗位、证书与参评职业一致或相关。本条款规定的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应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证之日起开始计算,满足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要求。

留存资料:参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息登记表》、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显示完整信息的本人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查询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提供资料:参评人员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显示完整信息的本人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页截图、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签名承诺真实性。

审核内容:评价机构登录人社部官网核验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真实性,核实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真实性,确认参保人员工作岗位、证书与参评职业一致或相关。本条款规定的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和1年的要求,应从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获证之日起开始计算,满足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同时满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获证之日起开始计算,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的要求。

留存资料:参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息登记表》、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显示完整信息的本人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查询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提供资料:参评人员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显示完整信息的本人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页截图、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签名承诺真实性。

审核内容:评价机构登录人社部官网核验技术职称证书真实性,核实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真实性,确认参保人员工作岗位、证书与参评职业一致或相关。本条款规定的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应从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获证之日起开始计算,满足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要求。

留存资料:参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息登记表》、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显示完整信息的本人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查询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提供资料:参评人员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显示完整信息的本人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页截图,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签名承诺真实性。

审核内容:评价机构登录人社部官网核验毕业证书真实性,确认参评人员是否为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学业,且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业一致或相关。登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核验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真实性,确认证书职业与报考职业一致或相关。核实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真实性,确认所从事职业与报考职业一致或相关,且累计工作满2年。以上技能证书、毕业证书、工作经历同时满足可报考。

留存资料:参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息登记表》、毕业证复印件、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显示完整信息的本人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查询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提供资料:参评人员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籍备案表复印件或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结果、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显示完整信息的本人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查询页截图,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签名承诺真实性。

审核内容:评价机构需确认参评人员是否为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通过人社部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系统或学籍备案表审核学籍真实性。登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核验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真实性,所获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证时间与二级/技师参评时间间隔2年,且证书职业与参评职业一致或相关。

留存资料:参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息登记表》、学籍备案表复印件、显示完整信息的本人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查询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五)一级/高级技师报名条件审核内容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提供资料:参评人员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显示完整信息的本人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查询页截图、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签名承诺真实性。

审核内容:评价机构登录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核验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真实性,核实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真实性,确认参保人员工作岗位、证书与参评职业一致或相关。本条款规定的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应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证之日起开始计算,满足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要求。

留存资料:参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息登记表》、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显示完整信息的本人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查询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提供资料:参评人员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显示完整信息的本人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页截图、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签名承诺真实性。

审核内容:评价机构登录人社部官网核验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真实性,核实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真实性,确认参保人员工作岗位、证书与参评职业一致或相关。本条款规定的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和1年的要求,应从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获证之日起开始计算,满足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同时满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获证之日起开始计算,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的要求。

留存资料:参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息登记表》、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显示完整信息的本人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查询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提供资料:参评人员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显示完整信息的本人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页截图、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签名承诺真实性。

审核内容:评价机构登录人社部官网核验技术职称证书真实性,核实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真实性,确认参保人员工作岗位、证书与参评职业一致或相关。本条款规定的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应从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获证之日起开始计算,满足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要求。

留存资料:参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信息登记表》、社保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岗位证明材料、显示完整信息的本人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查询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

附件: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信息登记表

2.工作岗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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